公告丨南充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35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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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充市纪委 南充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市委巡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遴选公务员35名,其中男性27名、女性8名。全部统筹安排到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或市委巡察机构。
(一)遴选对象
面向我市县(市、区)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中共党员。
3.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法律、侦查、会计、审计、中文等相关专业的优先。
4. 年龄35周岁以下,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2岁。
5.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及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8月1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 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 尚在试用期内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上午9:00至8月16日下午18: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中共南充市纪委 南充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817-2810427。
本次遴选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南充市纪委监委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遴选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对报名成功者,请按照网络提示打印《中共南充市纪委 南充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该职位遴选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1. 笔试。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分。笔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 资格审查、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适时开展资格审查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分数高低按实际遴选数的3倍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由南充市纪委监委通知考生持《中共南充市纪委 南充市监委2019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南充市纪委监委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成绩按照70%、30%的比例加权计入最后得分。资格审查、面试、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考察、体检及试用。
根据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最后得分情况,按照实际遴选数的1.5倍择优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顶岗试用,试用时间3个月。体检项目及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及试用出现的缺额,按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最后得分高低进行相应递补。
(五)调入。
试用期满后,根据遴选名额和试用期间表现,研究确定拟调人员,经公示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一)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817-2156151。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明遴选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南充市纪委 南充市监委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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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人事考试网